为深入践行“两在两同”建新功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市中院开展“破壁”工程之“秋猎”系列执行行动要求,9月17日,淮安中院、清江浦区法院、盱眙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4人,对被执行人江苏某塑业公司采取了强制清场行为。
被执行人江苏某塑业公司因对申请执行人苏州银行负有59万元及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且未主动履行,故清江浦区法院对该公司的土地、厂房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了处置。
因被执行人近亲属抵触情绪大,加之异地执行等原因,清江浦区法院在拟处置前期,召开两次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清场预案,并上报淮安中院执行局。在淮安中院的指导和协调下,最终确定了清场方案,并与盱眙县法院进行对接。
在清场过程中,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某(系被执行人之一)的父母情绪激动并表示:“室内一些物品还没搬完,法院还应再给10天时间”。对此,淮安中院执行局实施处蒋同宝副处长、盱眙县法院执行局沈代银局长以及承办法官耐心地对其法律释明,并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对厂房内物品的搬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物品多,被执行人自行搬离人手不足,执行干警积极主动配合被执行人搬离物品。
在淮安中院的有力指导以及盱眙县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历时一天,清场活动顺利完成。此次清场活动,不仅使清江浦区法院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了“市域协调、联动执行是打破区域壁垒,提升执行效率效果的有效途径”的理念,唱响了“今日执行”实干最强音,也彰显了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