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清江浦区法院少年及家事庭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6名区人大代表应邀旁听评议庭审,23名基层妇联干部继续来院开展“家事法律跟帮学”观摩活动。
原告李某年近九十,老伴已经去世,育有一子一女,年老身体欠佳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照顾。因两名子女对老人赡养问题存在分歧,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儿女每月负担一定的护理费和医疗费用。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立情绪较重,审判员吴然一方面耐心听取双方陈述事实和质证意见,让当事人充分辩论,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析理,让其明白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由于双方还存在房屋赠与纠纷,且正在法院另案诉讼,在法庭上对如何赡养父亲意见分歧较大,案件未能当庭调解。
“重阳节将至,我们希望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够安享晚年,为人子女者要弘扬孝道、孝敬父母。”庭审结束后,吴然与旁听人员谈及办案感受。她表示,庭后会与审理房屋赠与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修复原被告之间的家庭关系。
旁听人员在聆听当事人道出家长里短的同时,体会家事案件背后的法理人情。“一场庭审听下来,我们发现家事纠纷中夹杂着太多的情感纠葛和财产纠纷,案件中的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来源,他内心希望子女能够亲自陪伴照顾,但子女更多的是考虑自己的生活状况和经济能力,老人的心愿让我们听了既心酸又无奈。”大家认为家庭成员之间减少矛盾摩擦,需要在日常的精神关怀上倾注更多的心血。“老年人遇到子女不赡养的情况,要积极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淑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