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董兆军进入清江浦区法院从事执行工作,在这近三十年的执行生涯中,他始终保持着一份纯粹的热情,认真对待每一位执行当事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近五年,董兆军共执行结案1000余件,切实帮助当事人化解了许多矛盾。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执行过程当中,由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已经查封,同时该不动产的居住人为被执行人的弟弟,致使执行陷入困境。董兆军承办该案后,与申请执行人密切合作找到了其弟弟。为防止矛盾激化,董兆军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向被执行人弟弟一家进行释法,最终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董兆军回忆当时执行细节时说:“房产拍卖后,能否顺利清场、如何分配,这些都是问题,我所能做的就是坚持合法公正。”在董兆军的努力下,该案件的执行受到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参与分配者的一致好评,其中有五名参与分配者分别向董兆军送上了一面锦旗,“很感谢当事人对我工作的的肯定,一下子收到五面锦旗,迎面而来的是莫大的惊喜和更多的压力。”董兆军表示那是他作为执行法官记忆最深刻的一次办案。
每天一早,董兆军就开始了繁忙的日程,小到欠钱不还,大到生意纠纷,再难执行的案件、再复杂的问题都阻挡不住他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权益的决心。
淮安某装饰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董兆军作为执行法官,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无奈被执行人姜某名下只有乡下的一处两层小楼,而被执行人淮安某装饰公司注册资金也仅有10万元。同时面对申请执行人的失控情绪和过激行为,董兆军分身乏术,只能暂时耐心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仔细说明当时的执行情况。
为了避免该案件陷入僵局,董兆军查封了被执行人淮安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名下的不动产,接着马不停蹄地查证该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并要求其提供公司账户与个人资金独立的证据材料。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董兆军第一时间追加被执行人董某为被执行人,至此,案件执行终于出现了转机。面对法院的执行攻势,董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在尚有不到30万元执行标的的情况下,董兆军再次对姜某采取措施,不仅对其司法拘留15天,还积极地着手处置其乡下的房产,迫于压力,最终姜某同样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及时履行完毕。董兆军心头的石头总算落地了。
“执行道阻且长,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是一名执行法官肩上担负的责任与使命。”执行路上,他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申请人办好一件又一件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