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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罪犯朱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1 15:26:55 打印 字号: | |

罪犯朱丽,女,1987年1月12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319870112362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泗阳县临河镇曹码村五组43号,现租住在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瑞禾阳光城21楼2单元1619室。2021年11月19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2年6月9日决定对朱丽决定逮捕,因疫情原因未能收监执行,同日作出(2022)苏0812刑初223号刑事判决书,以朱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6月28日,淮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再次对朱丽执行逮捕,朱丽因在送交淮安市看守所入所体检时发现已怀孕故未能收监执行。罪犯朱丽以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苏08法鉴审字第00033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罪犯朱丽医学诊断为“孕15+4周”。结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意见及宿迁市泗阳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朱丽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凡对该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冯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89260。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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