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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罪犯李然然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24 10:40:33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李然然,女, 1991年5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居民身份证号码130636199105018629,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大悲乡西大悲村1队62号。

2021年7月29日,本院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李然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2021年9月3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现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李然然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9月29日,本院因罪犯李然然申请,认为其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五个月。(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1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2022年3月,罪犯李然然以其已经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随即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组织诊断。2022年6月28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李然然医学诊断为“孕31周”。2022年7月15日,本院认为其确系怀孕,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7月15日10时54分,李然然生育一女刘珈瑞,2022年7月25日,李然然向本院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申请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凡对该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赵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89268。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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