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0)苏0812刑初545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李然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现罪犯李然然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五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7—83589267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3001)。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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