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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曹爱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03 16:28:37 打印 字号: | |

本院(2022)苏0812刑初589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曹爱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曹爱军以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五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7—83589267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3001)。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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