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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罪犯曹爱军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5 16:41:53 打印 字号: | |

罪犯曹爱军,男,1974年7月5日出生于江苏省淮安市,公民身份号码32081119740705051X,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淮安市清江浦区大庆路19号,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冠铂樾府4 栋3单元405室。

2022年12月12日,本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曹爱军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曹爱军以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2023年3月31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8法鉴审字第00007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曹爱军患“食管下段中分化鳞癌”,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五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拟决定将罪犯曹爱军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凡对该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赵法官,联系电话0517-83589268。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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