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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进社区 小案不小办
  发布时间:2023-05-29 15:56:09 打印 字号: | |

“大家快来看,法院来社区审理物业纠纷案件了,咱们一起看看去!”为深入推动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加强民法典宣传,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5月27日下午,清江浦区法院把巡回法庭搬进了淮海街道新村社区,现场合并审理三起物业纠纷案件。淮安市政协委员、清江浦区人大代表杜其洪,50余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旁听庭审。

庭审中,原告物业公司诉称,自2017年7月起,原告公司为新村社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应当按约缴纳物业费和代收代缴费。2018年起,因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姜某、邱某分别拖欠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费1万余元;孙某拖欠物业服务费8000余元。虽经多次催缴,但三名被告仍未缴纳。前不久,原告将三名被告诉至法院。

“物业服务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完善,收费项目不合理,我们凭什么缴那么多钱。”庭审中,被告姜某、邱某情绪激动。孙某辩称,自己的房子已卖出,不应缴纳物业费。

区法院速裁庭庭长张树维独任审理这三起案件。她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释法说理,疏导被告情绪。整个庭审过程有序推进。最终,当事人一致同意该案庭后调解。原告方表示将会在职责范围内主动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为小区提供更加周到、满意的服务。

“物业小纠纷,背后却关系着大民生。我们选择把庭审搬到居民家门口,既为了便于调查物业服务实际情况,现场开庭、现场查证;也是想通过审理这三起案件,达到治理一片的效果,让物业公司认识到物业服务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百姓的呼声是什么,让更多的居民知道要通过合法的方式去维权。”张树维介绍。

现场旁听的一名居民表示:物业纠纷处理不好,直接影响物业服务水平和业主的居住心情,大家在解决过程中还是存在不理性、不讲法的现象。

“发现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不能拒交物业费呢?”庭审结束后,张树维以案说法,告知业主当不满意小区物业服务时,既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杜其洪表示,物业纠纷标的额不大,区法院把庭审开到社区里,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现场化解矛盾,给大家上了普法教育课,还为今后如何化解类似纠纷提供范本,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这样的惠民利民司法举措值得点赞。

近年来,清江浦区法院针对物业纠纷特点,构建诉前调解、快审快结、下沉普法机制。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选择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将巡回法庭开进纠纷发生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阳光司法,用直观、鲜活、生动的方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以法治力量提升辖区基层治理水平。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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