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苏0812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郭文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罪犯郭文龙以患高血压、心绞痛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五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举报电话:0517—83589262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223001)。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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