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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狸猫换太子”,法官慧眼识端倪

  发布时间:2024-03-21 17:07:1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你们太给力了!”近日,某传媒公司来到清江浦区法院新区法庭,将一面锦旗送到闵小立办案团队手中,感谢法院公正审理、高效办案。


提管辖权异议,玩躲猫猫

今年初,清江浦区法院新区法庭立案一起因管辖权异议移送来的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某艺术培训中心、被告王某租用了原告某传媒公司庆典设备,现尚欠租赁款14000元。原告传媒公司将两被告诉至当地法院,法院依法保全了被告王某2万元存款。

后被告王某联系当地法院,提交了培训中心的授权委托书,以两被告住所地均不在当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王某提出,自己只是培训中心的员工,签订合同是履行职务行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王某又提交了与培训中心签订的劳务合同,和被告培训中心出具的王某只是中心员工的证明。

新区法庭法官闵小立承办该案。庭前,法院一直未联系上两被告。

“我在被告王某的劳动合同上找到了培训中心经营者张某的电话,和诉状上的不一样,可以试一下。”书记员芮行花惊喜地说。闵小立与经营者张某取得联系,经释法说理,张某承诺会按时出庭。庭审时,被告王某却未露面。


“狸猫换太子”

“其实这个培训中心就是王某开的。”庭审中,经营者张某支支吾吾。当闵小立让其再次确认王某身份时,张某又开始闪烁其词:“我们是合伙经营的,平时都是王某在操作。”

看着眼前懵懵懂懂似乎并无给付能力的毛头小伙,闵小立知道,必须要弄清王某在培训中心的身份。

办案团队再次查阅卷宗,法官助理任虹燕细心地发现,经营者张某在开庭笔录中的字迹与之前培训中心提交的证明材料字迹完全不一致。

于是法院再次通知双方来院谈话。“我就是老板,王某就是我的员工。”张某坚称。

“我在活动现场都没看过你,也没听王某提过你。”原告随即反驳。“请你提交你中心按月向王某发工资的流水!”闵小立要求道。

张某顿时哑口无言,沉默许久,终于向法院坦白,其实王某才是真正的老板,他只是被告王某另一个公司的员工。


老板终现身!

“一定要把王某给找出来。”闵小立意识到被告王某试图以伪造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的方式涤清其责。“被告艺术培训中心早已关门,员工张某也已离职,只有把实际经营人王某找到,才能兑现租赁款,实质化解纠纷。”

找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王某留给法院的地址确认书只有小区没有门牌号。

于是,闵小立联系该区域的快递员,了解平时王某家邮件是否有人签收。随后得知王某在外生意较多,平时会定期去快递点自行取件,用的仍然是地址确认书上的手机号。

闵小立再次向王某发送了一张定制版传票,附上了民事诉讼法114条、118条关于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后果。当天下午,闵小立便接到了被告王某的电话。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谅解。”法庭里,王某主动承认错误,写下悔过书,并将剩余租赁款支付给了原告。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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