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江浦区法院两天内审结一起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切实解决申请人王某的烦心事。
据了解,王大爷是一位九旬老人,三年前因不慎摔倒,被诊断为混合性痴呆、脑梗死,处于植物人状态。他的儿子王某和家人一直让王大爷住院治疗。前不久,因银行系统升级,王大爷的工资卡需要更换。银行告知王某根据规定更换银行卡需要卡主本人办理;如果王某代为办理,就需要证明自己是王大爷的监护人。这可急坏了王某。
“我就是他儿子,这还需要证明?卡里的钱可是我爸的救命钱。”10月31日,王某来到清江浦区法院立案庭咨询,向工作人员诉起了苦。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娜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其父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是监护人。立案庭当场为王某办理立案手续,并将案件移送给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陈善珊审理。
陈善珊得知案件情况后,立马与王某取得联系,请王某及其两位姐姐来法院。“正常情况下,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周期较长,而根据现有证据王大爷处于无意识状态三年了,进行鉴定的意义不大。”当日下午2时许,陈善珊与王大爷的三位子女谈话,了解王大爷身体情况,以及是否同意确认王某为王大爷监护人。
随后,陈善珊赶至医院,了解王大爷病情。经主治医师反馈,王大爷目前呈痴呆状态,不能言语,也无法交流,且从病情发展上看,很难恢复清醒。
返回法院后,陈善珊立马安排开庭审理该案。经询问了解、现场调查、且有病例记录等材料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王大爷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依法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某为其监护人。
庭审结束时,夜幕已经降临。陈善珊回到办公室抓紧撰写判决书。次日刚上班,法院向申请人王某送达了判决书。王某得以为其父亲办理银行卡更换手续。